违法曝光|云南永平:曝光5起酒醉驾交通违法案例
大理交警 2023-03-10 18:16:01

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是造成很多严重事故的重要因素

轻则罚款扣分


(资料图片)

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

害人害己

近期,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加大酒驾违法打击力度,现将近期查获的酒醉驾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一

2023年2月27日21时12分许,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博南镇博南路与永昌路交叉口处,查获何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现场对何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数值显示为:9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

2023年2月27日22时10分许,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博南镇博南路与永昌路交叉口处,查获杨某某饮酒后驾驶云LCD***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现场对杨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数值显示为:41mg/100ml。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杨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03月04日20时24分许,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博南镇博南东路,查获段某某饮酒后驾驶云LF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现场对段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数值显示为:38mg/100ml。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段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03月05日21时05分许,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博南镇银河东路与永达路交叉口处,查获杨某某饮酒后驾驶云L9*Q**号小型普通客车,现场对杨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数值显示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杨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3年03月05日20时30分许,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博南镇银河东路与永达路交叉口处,查获曹某某饮酒后驾驶云LJG***号小型轿车,现场对曹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数值显示为:16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酒驾猛如虎,很多司机总觉得自己酒后清醒却忽略了酒精对人的影响,那么,它对驾驶人有哪些影响呢?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驾照可以再考,生命不可重来!

再次提醒大家:酒后开车和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均属于酒驾违法,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若无视法律法规,酒后任性妄为,那么最终将面对的也会是法律的严惩。

供稿丨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丨杨正宏  杨美溪

审核丨杨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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